遍計虛妄分別,即是一切能起遍計依他性心。 漏染汙我、法執第六識等;有非遍非計,謂有漏五識及第八識等。 漏善識等,能遍廣緣,而不計執者;有計而非遍,謂第七有漏識;有亦遍亦計,謂有
論:「謂所妄執」至「自性差別」。 此體是何? 述曰:妄分別故,遍計種種所遍計物。「物」者,體也,即能計心起所執也。 論:「即由彼彼」至「所遍計物」。 將釋第二句,卻解上句,并釋「由」字。 述曰:以此計心品類眾多,或二、三等,至下當知。說為彼彼,此體是何?謂能 論:「品類眾多」至「虛妄分別」。 問︰此遍計何名「彼彼」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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