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不說者,明五、八識亦能不說。 非一切心,執我、法者方能計故。 論:意及意識名意識故, 問︰如第七識亦能遍計,而彼論中唯說意識,不言第七。豈七不能?七識既能, 若能計心通八識者,如何《攝論》第四但說意耶? 述曰:下證有十,十「故」字是。 論:唯說意識能遍計故, 所以者何? 述曰:下文有三︰一、標宗;二、立證;三、會違。此初也。全非五、八識,亦 論:「有義:第六」至「是能遍計」。 下第二、護法等師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 1 6 6 3 3 4 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