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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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不說者,明五、八識亦能不說。             非一切心,執我、法者方能計故。

              論:意及意識名意識故,  問︰如第七識亦能遍計,而彼論中唯說意識,不言第七。豈七不能?七識既能,  若能計心通八識者,如何《攝論》第四但說意耶?  述曰:下證有十,十「故」字是。  論:唯說意識能遍計故,  所以者何?  述曰:下文有三︰一、標宗;二、立證;三、會違。此初也。全非五、八識,亦  論:「有義:第六」至「是能遍計」。  下第二、護法等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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