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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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六通二種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合解。既言初句是能遍計,故論次問:  所執自性乃成」,即此中下半頌。  如《攝論》第四、五卷說「能遍計」,即此初句;「所遍計」,即此第二句;「遍計

              述曰:若有漏心有如無漏,不起執者,即不應言虛妄分別。若不執心名妄分別,  論: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  述曰:此安惠等執,即通三性有漏之心無非執者。五、八識唯有法執,七唯有人  論:「有義:八識」至「皆能遍計」。  述曰:此問辭也。下先廣「遍計」,後廣「彼彼」。  論:初能遍計,自性云何?  上但重解初頌所執。自下廣解初頌及依他起。下廣解三種為三,然第三句中與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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