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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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》等,但說依他,安足處故,稍相近故,凡夫境故,易可知故,理通成實。 等所引理教。 」,依他性法,少可有故。何以知無?理教二法,子細推徵,不可得故,如前第七卷
述曰:後半頌即下二句,方申遍計所執性義非有,前第七卷中已廣顯非有故。然 論:「後半方申」至「不可得故」。 述曰:所依執處與前師異。此以理言,通彼依他、圓成二性,下自當知。然《攝 論:第二句示所遍計境, 述曰:義與前同。 論:或初句顯能遍計識, 此即一翻,但解初性。下第二師釋。初略,但釋初頌;後廣對依他,兼釋次半頌。 述曰:次第四句。如是第三句遍計所執,自性都無所有。非少可有,故名「都無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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