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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何妨? 論》唯言「由此品類能遍計度」,不簡何者,無性偏解本論,故以顯示等言簡別,此 能遍計。又一切八識簡無漏心,故言意識能有分別,非謂唯言第六、七識。世親《攝 五、八說有,理亦何爽?雖《攝論》約麤計度分別為言,不言五、八,五、八二識實 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。」顯示者,即計度,非是自性,餘亦有故。此為正解。 故。其第七識有計度故,可是此收,五、八不爾。無性云︰「意識有分別者,由能顯 」,非五、八識能普計故。
述曰:非五、八識恒與惠俱,寧容有執? 論:執我、法者,必是惠故, 後難之云︰ 前師云︰計度分別計相麤高,五、八即無,自性、任運、有相分別,此等細者, 此言不爾,三分別中,計度分別能為七中有相分別乃至不染,非五、八識有此能 若爾,第七不能普計,應非此收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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