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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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詮為論,七皆後得境。就約詮顯體,三、四境別。《顯揚》十六說,與此同。 ,根本智境;餘四真如,後得緣故。此約增上。若談如體,一即七如,皆根本智境; 四種道理平等。此中復約二乘行位、證時分齊等,皆如理知。 ,方能聽聞正法等故。此如若廢詮談體性,一一皆具,無不平等。若談體約詮,故此 智處也。「由正行真如故,聽聞正法,緣總境界勝止觀所攝受平等平等。」由有此如 ,依別意說,下自當知。以所證涅槃說能證菩提平等。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,即舊云 等平等。」此約滅諦,三乘皆得有餘、無餘二涅槃故。《勝鬘經》云聲聞不得涅槃者 切諸法平等平等。」一切諸法皆無我、法,皆唯識故。「由清淨真如故,三乘菩提平 亦無流轉。又流轉如雖通有為法,唯約有漏,故佛言
論:「隨相攝者」至「妄執雜染故」。 述曰:既出體已,次相攝者,七皆圓成攝,二智境故。謂實相、唯識、清淨三如 論:「此七實性」至「二智境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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