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3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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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執,所執之依,故依他起。彼世親云「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」,正與此同  分力故,隨能詮名,緣之起執,成所遍計,故說依他是名所攝。「所遍計」言,非計  詮故,能所取故。與彼五法相攝有異,故對舉之。  依他起,義為遍計所執。此意:「名」者,五法中名;「義」者,即相及分別,名所  執性依於相、名,文同於此。二成實攝,正與前同,故論不釋。  為相、名。由多依名而計於義,依義計名,體實都無,實非名、相。七十六說,初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「等」者,等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此是依他起性心、心所法,由名能詮勢  論:「彼說有漏」至「故說為名」。  述曰:世親《攝論》第五卷文,彼釋名義,若體相稱,即成相違。此中安立名為  論:「復有處說」至「遍計所執」。  述曰:餘文可知。唯遍計所執相、名二事者,即隨能計依他之心,假立所執,而  論:「彼說有漏」至「名、相二事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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