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無。今此三性對明異不異,《攝論》等有。 之境說假我、法,我、法無故。 事,稍擬宜故。 應為假法,非無彼實,有此假故。前破他真,真非實故,於彼所執體全無故。今言實
論:「應說俱非」至「真義別故」。 述曰:十一、三性對辨異不異門。前論本頌與有體法別自相對,明異不異,諸論 論:此三為異為不異耶? 述曰:七十二「五法」中亦言唯是實有,勝義攝故。 論:「圓成實性」至「而施設故」。 答︰前言依他,似彼妄情能執實我實法說為假,還是依實說假我、法,非依妄情 問︰若爾,何故說依他名似我、法?我、法實事無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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