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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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因緣故。  十三和合、十五不障礙,合六依處中,除其現行,因緣種攝。即前所說六因依處種子  子是因緣者,即十五依處中第三習氣、第四有潤種子、第十一隨順、十二差別功能、  。於中,初問次答。答中,先答緣依處,後辨與因相攝。  十五處立十因,十因、二因相攝,未明依十五處立四緣及十因、二因相攝,故有此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解有二︰初解因緣依處,後解中二緣依處。於中各有二師釋之。所言種  論:「此中,種子」至「因緣種攝」。  述曰:初中有二︰初引文,後正解。此引《瑜伽》第五、《顯揚》十八皆同。  論:「論說:因緣」至「立增上」。  述曰:卷初標云︰「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」上來雖有二文,但依  論:「所說四緣」至「十因、二因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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