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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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是方便攝故,以增上緣攝因多故。謂除觀待、同事、不相違少分,餘皆增上,偏說  理已成立,文言略也。  ,謂攝受,或兼觀待、同事、不相違,亦有二緣,論唯說攝受以顯故。餘是增上緣,  中,方便攝三緣,能生攝因緣。義亦兼顯十因中,六少分是因緣攝,一因少分是中二  、不相違,方便攝故。  成,故論不說。但以攝受之中二緣相顯,所以偏說,非方便內不攝二緣,觀待、同事  ,此之二緣,攝受因攝。」此中別疏攝受因攝上二緣,自餘九因,二緣所攝,理准可  ︰初引文,後正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今釋彼文為不盡理。若准方便,攝餘因盡,有非增上者,以等無間及所緣  論:「雖方便內」至「故此偏說」。  又已辨二因與十因相攝,但言能生是因緣,方便是增上,中二是攝受,即顯二因  三十八說:「因緣,即是能生因攝;增上緣者,即方便因;中間等無間及所緣緣  述曰:此下即答四緣、十因、二因相攝。此中,合作十因、二因攝也。於中有二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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