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初性,以無體故。 作四諦,如非安立諦也。 ,並不如《對法》,不能繁引。此解第三頌上三句訖。即是《勝鬘》、《瑜伽》等無 ,體義,一切法體,故名法性。湛然離倒,名不虛妄。餘隨所應,一切當知,如《對
① 法》等。
述曰:謂相及性。性者,實體,即唯真如;相亦名體,依他體故。有法相對,不 論:「復有二性」至「故說實性」。 述曰: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。此初解以真如實性簡計所執性,顯其頌意。 論:「此性即是」至「說實性言」。 次解第四句。 《佛地》第七有六名,實有與《對法》別,皆廣解。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雖有名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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