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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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、住而相攝已,地攝五頌,准住應知。此等諸義,下既廣解,不勞預說。 中故;六、決定行地,即無礙解住;七、到究竟地,即最上成滿菩薩及如來住。既知 戒乃至有加行無相住;五、決定地,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,此地菩薩墮在第三決定 ;二、勝解行地,即勝解行住;三、淨勝意樂地,即極喜住;四、行正行地,即增上 知領受,得諸功德,乃至廣如彼論等說。 於無相修發趣,六地以前獲得,七地圓證,第八地清淨,第九、十地於無相修果,當 住,即第七地,乃至成滿菩薩住,所作無量,無缺決定,所得終無退轉。又勝解行住 廣大,無缺決定,所得不退,乃至三種增上惠住亦爾,即前六地行相皆同。從初無相 來住以有無為無漏功德為體,下十地、三身等中,自
言七地者,前六菩薩,第七一種,菩薩、如來雜立為地。一、種姓地,即種姓住 辨差別者,勝解行住於菩薩修,所作狹小,有缺不定,所得有退。極歡喜住所作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② 「為」,底本作「無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為」。 ① 「攝」,底本作「據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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