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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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二取種,豈亦伏耶?又相分等,非必可伏,故執二取為實有等之取,方名二取。 ,自分別煩惱未盡。 菩薩於三處妄失,猶起煩惱,或時捨戒,所說諸法,如闇中射,或中不中。故此位中 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別二取」。因邪教者,於資糧位亦有起故。《瑜伽論》說,勝解行 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為論。又但總言多分未能,名為未伏,非少亦未。論下文云「於 無明緣行故。」因自分別不共、相應無明,見道等者,此位能伏,今說不伏,謂因邪 ,於分別二取雖漸伏滅,未全伏故。《緣起經》云:「內法異生不放逸者,我不說為
述曰:二 論:「二取習氣」至「煩惱障種」。 述曰:頌「二取」言,顯二取取,非即二取名二取也。但只二取名二取者,有非 論:「此二取言」至「所取性故」。 正釋下二句頌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① 取之種,名彼二取隨眠。何義?隨逐有情,常在生死,眠伏藏識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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