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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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謂等流、增上、士用果等,除異熟果,不感報 ︰「諸心、心所及所發業、所得果,皆攝在中,皆以法執、無明為根本故。」此中果 攝,前障四住地攝,故不顯數。 記所攝,故不顯數。其實法執無離無明,故必有數。又顯法執無明,五住地中唯一住 覆性故,以數束顯。今此所知障細,下無多品類,極難了知,唯菩薩斷,亦是異熟無 惱障俱,必有所知障故。然煩惱麤,有多品類,可易了知,二乘所斷,唯是不善、有
何名所知障? 既言「慢等」,等取隨惑。《佛地》亦同。此出自性體。若眷屬者,《佛地》云 若爾,何故不言諸隨煩惱? 「見、疑、無明、愛、恚、慢等」者,此出體性。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,若煩 述曰:亦以法我、我所執為首,生餘障故,如前第一卷解。 論:「所知障者」至「愛、恚、慢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末
① 「報」,底本作「執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報」。
① 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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