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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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分法為惠者,非皆是惠。惠之焰故,從火喻為名。「菩提分法」,如別章說。 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皆為灰燼。」《十地》云︰「不忘煩惱薪,智火所燒故。」以菩 地》云︰「隨三惠等照法顯現,故名明地。」 以聞、思、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,因得定斷障,聞思轉勝,非由定力親能起二。《十 勝之教,名為「大法」。此定及總持為因,能發無邊妙惠光故。總持以念惠為性,謂 治遲鈍性,於三惠有忘失障。今此地無忘彼法,名大法之總持。「法」,謂教法。殊 陀羅尼,此名「總持」。總持有四︰一、法;二、義;三、咒;四、能得忍。此地所 等持。諸無色,名等至。或等持者,心一境相。言等至者,正受現前。」如前已解。
述曰:即除第六識等中俱生身見等攝,非謂一切,至下當知。世親云︰「能燒一 論:「四、焰惠地」至「惠焰增故」。 如下當知。又十一障中,自當解釋。 問︰何故十度,五地修禪,修三福業,此地修定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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