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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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道並爾。 有六,第二差別即四定體,故除第二,唯有所緣等五,如彼廣解。密語六度等、十惡 故;六、作業別,謂能振動等,即十八變。又能引發十難行等,即自誓難行等。彼雖 障故;四、堪能別,謂住靜慮樂,隨欲受生故;五、引發別,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通 即四定別,且舉上首者;三、對治別,謂總相緣智,即緣真如智,速遣阿賴耶中麤重 唯此及《佛地論》有解。發智光明,通聞思修,如第三地除障所得。 。既言聲聞等不得,明非地前已得此四,及有漏故。解此四定,《攝論》等唯有名,
述曰:三惠可知。如六度中,合五為一,說後得等三智皆第六故。 論:「惠學有三」至「無分別惠」。 述曰:《攝論》第八說有六差別︰一、所緣別,以大乘法為所緣;二、種種別, 論:「此四所緣」至「如餘處說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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