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隨力隨分,故地地修十。 ,皆言初地施為增上,餘度隨力隨分,非不修習,乃至十地智為增上,餘度非不修習
② 以但說十度,更不說餘行。
述曰:大文第四、以十攝諸行。六度外更無菩薩道,即由六度攝一切行等故,所 論:「雖十地行」至「十到彼岸」。 定障,三地除;成熟,至五地。 問︰若第五地修定度者,何故三地名為發光? 述曰:大文第三、十地修度門。《十地經》、《攝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瑜伽》等 論:「十於十地」至「地地修一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② 「所」,底本作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所」。 ① 「綱」,底本作「網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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