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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,故不能招異熟果等,故無前難。 非性是縛。 三業,不招惡果,此亦能發。此文所明,但是等流、增上業果。 ?《佛地論》第七亦言,若所發業、所得果,皆所知障體。 說,簡餘修斷諸所知障。下准此解。「誤犯三業名愚」者,愚品故,解如前。 障」,義意大同。「所知障」者,簡煩惱障;「俱生」之言,簡分別起;「一分」之
今實義者,雖不善心俱,仍名無記。菩薩、二乘,所望各別,即通有覆、無覆無 既爾,何故不感異熟? 答︰不由不善性即是縛,如心王等,性即非縛。法執但由煩惱俱故,令成不善, 問︰法執既通不善,何故非縛? 答︰若發業,招生死,所知障即不能,非縛法故,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。若障智 問︰前二種生死中,言所知障不能發業,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 述曰:《十地》云「邪行於眾生身等障」,世親《攝論》云「於諸有情身等邪行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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