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0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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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緣去來等相,是依他故,與識不多別。又此師意,但有相分,與識一種是實,不遮 但言唯識,不言唯境。今以內證,是故不可例同於外。 識所變故,真如體實。今論所變,故相、見假。又縱真如是實,以於境中少實有故, 於識,是根本故,證自體故,體性是實有,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。此師意也。 實法,見分非無,仍緣虛境。虛境行相是不實心,故見不及識自體分。識自體分唯緣 有故。此義應思。 ,實虛異故。若不爾,應不言唯識,應言唯境,唯見分等,以許相、見與識自體俱實
述曰:第二師說。識與相、見分等皆從緣生,因緣法故。此二與識虛實皆同,雖 論:「或識、相、見」至「虛實如識」。 《佛地》第三有此師義,許有三分依他性義。 彼內證故,此所不論,如緣自體,餘是外境,故不同如。設緣真如自體實有,非 若爾,無分別智境相如何? 設緣色等見、相亦俱不實,不及於識,如緣過、未、虛空等識,相分雖有,非稍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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