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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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作用法,不同雜種生色、心,不可有漏同無漏難。  色、心蘊等亦各有異,乃至相應法相分相望亦然。由識起相等,同不繫法,純種唯無  所變相分法中有五蘊亦如根等,即是相分純種,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。與見雜種,故  、境等,及六識所緣色等,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,色、心等別。以不相違故,無漏  性必同。非如有漏心,相、見性有別。言「因緣」者,是種子也。  廣大,相分與見必同善性。一切無漏,法爾必善,故性必同;其性相必皆順理故,故  變似自境故,縛與不縛,理必須同,淨與不淨,理必須同。無漏心等順益義勝,悲力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純從有漏種子生故,同是繫法,所以言「純」,故唯有漏。  論:「有漏識上」至「非滅、道故」。  述曰:以蘊、處、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。謂見分是心,相分非心,如第八相中根  論:「蘊等識相」至「雜引生故」。  述曰:此無漏相分,同能變識,一向是善無漏,相不離見,同非繫故。以能緣心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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