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8 - 唯識藏_32
P. 518
亦同,便無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別。既有三科別,明知相、見分等不必皆同。 等識相,或相、見分同,或相、見分異,類此應知,亦不定故。若相分與見分,蘊等 三性,諸論無文故。虛空、非擇,例亦應然。故相分、見分不必同性。性別既爾,蘊 八所變,唯說無記,三識所變,通三性,二境亦爾。以三識所變,三處攝故;應言通 能緣之識通三性等。若皆純種,唯一性者,三境唯無記等言,應不成失。不可說約第 無漏緣使等,相分唯有漏;虛空等,能緣心通三性,相分唯無記;香等三境唯無記, 分非必性同。見、相分中,三性因緣雜引生故,不可同性;作用別故,性不可同。如 理故,不能引相與見分
《佛地論》說三身生滅門,化自他身色、俱非等,化心亦爾;三身相對四句門; 述曰:善等三性,識之相分,不必皆同,性相別故。有漏名等,勢分轉故,不順 論:「善等識相」至「五、十二等」。 答︰見、相雖界繫別,仍相順故。 問︰何故界繫,見、相許別繫,有漏、無漏必同耶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① 必能令同。如鼻、舌、身識,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。故與見
1
9
9
6
6
4
4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