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5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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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,有淨分別為依他故。 釋名;非二取即分別,持業立號。然此但約染分,說妄分別有即依他,非依他中唯妄 乃是依他。以是能緣非所執故,非全無自性,故名為有。即所取、能取之分別,依士 及下一頌辯有無相也。此頌正解有無之相,後頌結烈有無,辯契中道之相。 ,次半頌辯差別相,次半頌辯異門相,次有一頌辯生起相,次有二頌辯雜染相。此頌 分別明三性有無相,次二頌辯妄分別自相,次一頌辯攝相,次二頌辯入無相方便之相 此性。今於此中,亦因解非有。 實。然則遍計所執都無實體,無別頌明,唯有其名,復別立性,然依妄分別等,故有
論曰:「於此二都無」乃至「能取二性」。 述曰:此中一段,皆始牒文而後申義。「能取、所取」,遍計所執。緣此分別, 論曰:「虛妄分別有者」至「能取分別」。 初十一頌中有二:初別解九相,下總結之。於別解相十一頌中,初之二頌辯依妄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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