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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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能具錄,勘即知之。 總生下,以發論端;次舉頌曰,別申義旨。此即初也,即六例中第一例也。名字不同 次有四頌,明分位;次有二頌,明得果分;次有二十九頌,明無上乘。大文有二:初 頌,明相品;次有十七頌,明障;次有二十三頌,明真實;次有十四頌,明修對治; 故致「論曰」。 分位有「即此」言也。然舊本無「論曰」之言,所以皆言此論世親所說,今則不然,
述曰:別申義旨也。此一品中,二十二頌:初十一頌辯妄分別,後十一頌辯圓成 論:「頌曰:虛妄分別」乃至「於彼亦有此」。 述曰:別解七義也。此解初中,名別釋分,合有七品,一百一十一頌。初二十二 論曰:今於此中先辯其相。 述曰:此別標數,屬頌七義,即前六例中釋頌大綱。分位無體,即是對治,故於 論曰:「此論唯說」乃至「七、無上乘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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