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主以為三義,然餘論但為二義,無別分出此第三義。 此經言:「諸所有色若過去乃至若近,如是一切,略為一聚,說名色蘊等。」一經今 眼處等故。答:此不然。一切十一變礙色名為色蘊,非一切變礙極微色皆名眼處故。
述曰:上句出三體,下句釋界義。即「種子義」通三取也。 論:頌曰:能所取彼取 述曰:此結前生後。 論曰:已說蘊義,界義云何? 述曰:此三義故,聚義名蘊。此結義成,復引世喻,如場麥蘊等。 論曰:「由斯聚義」至「聚義,名蘊」。 述曰:釋分段義,各別安立色、受、想等相故。問曰:處亦應名蘊,各別安立名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① ,種子義名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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