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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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巧所緣之境。 ,今說有為、無為。唯說有漏有縛非餘,此是所治。 法依,今說四諦;執蘊等我,體是觀者,三乘觀異,今說三乘;執蘊等我,有縛有解 是我,有增上用,今說是根;執即蘊等我是常根,說於世;執我是一,為染及淨二別 ;執蘊等義,有自在力,令法如是、不如是等,今說於我無有自在,即處非處;執根 ,今說是界;執處為我,然是受者,今說於處;執緣起是我,作者性故,今說是緣生
論曰:「以蘊等十」至「自性中故」。 述曰:自下第二段,將明善巧真實依根本義,先問起也。「真實」者,謂理也, 論曰:「云何十種」至「真實建立」。 述曰:善巧是智,智能除見,故次修也。 論曰:為除此見,修十善巧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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