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何經?或說《多界經》。 論曰:各別安立色等相故。 述曰:可分段為色蘊、受蘊等。 論曰:「三、分段義」至「說名色蘊等」。 述曰:總略十一色,名一色蘊,故名「總略」也。 論曰:「二、總略義」至「略為一聚」。 述曰:有十一,故言「非一」也。《對法》第二、《俱舍》第一等,皆有此文。 論曰:「一、非一義」至「若遠若近」。 述曰:此總標數。 論曰:應知蘊等略有三義: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2 7 7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