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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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,皆第七轉,由此十中所執等義故,所以在彼本實中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簡餘九法,偈明於色,故說「且」言。然色者是色蘊一蘊中總,然通三別  論曰:「且色蘊中」至「圓成實性」。  述曰:總舉所明蘊等十法,各有三義。  論曰:此蘊等十,各有三義。  述曰:自下審答。「此」者,此十真實也。「在彼」者,在彼根本真實也。在於  論:頌曰:此所執分別,法性義在彼。  述曰:前答總故,更審問之。  論曰:如何攝在三自性中?  述曰:此總答前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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