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等,皆第七轉,由此十中所執等義故,所以在彼本實中。 述曰:簡餘九法,偈明於色,故說「且」言。然色者是色蘊一蘊中總,然通三別 論曰:「且色蘊中」至「圓成實性」。 述曰:總舉所明蘊等十法,各有三義。 論曰:此蘊等十,各有三義。 述曰:自下審答。「此」者,此十真實也。「在彼」者,在彼根本真實也。在於 論:頌曰:此所執分別,法性義在彼。 述曰:前答總故,更審問之。 論曰:如何攝在三自性中? 述曰:此總答前問。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2 7 7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