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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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持業釋。此名「種子」者,種子是界義,現行亦名種子。 等所依,不名能取,不同境等唯所取,不名所取,故名彼取。彼取,彼了別能取也, 之了別取故。彼或屬根等,取屬於識,是依士釋。若依彼體即取,謂六識是,不如根 取,彼能取之能依了別境故;彼或彼根境,彼能取根之能依,彼所取境之能取,彼二
述曰:「受用」者,謂六識。「能受」者,謂六根。六根為六識受用之門,故言 論曰:「此中,能受」至「是外六處」。 述曰:結問准前。 論曰:「已說界義」至「用門義名處」。 述曰:六識名「彼取」者,彼或彼所取色,彼所取色等之了別能取故;彼或彼能 論曰:「能取種子義」至「六識界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① 「取」,底本作「又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中改作「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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