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等。 上合釋第一頌第四句。《對法論》別開「安」,為攝受益身心故,約安功能以辯能治。 離信受,有體等故。」 精進。」
述曰:此中,初二句解第二頌第一句,餘解第二句正解;復上來兼屬下半,即記 論曰:「為欲對治」至「即記言等」。 述曰:由勤得定,定起安立,能依精進所生果故,名為「能果」,非能即果。以 論曰:「能果,謂安」至「得勝定故」。 述曰:以信三寶即起希望,故信是欲生起近因。《對法論》說:「如是欲求,不 論曰:「所因,謂信」至「便希望故」。 述曰:解初頌第三句。《對法論》說:「欲為勤依,由欲求故,為得此義,發勤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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