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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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位中,已能斷障。然《對法》束為四,與此不同,據義別故。  滅已作加行失,亦總解頌第四句二能治也。此中言「滅」,若伏若斷,皆言斷滅,非  當彼第三任運而平等流。初後相似,故名「平等」;念念隨緣,故稱「流」也。故除  正解「等流」。《對法》第一解捨中說:「最初心平等,次心正直,次心無功。」此  道未能正斷,故言「伏除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「既斷滅已」等,結上伏行,正解「滅」字。「心便住捨,平等而流」,  論曰:「滅等流者」至「平等而流」。  述曰:「沈掉失已」等,是結前。「為欲伏除,發起加行」,正解伏行。此加行  論曰:「伏行,謂思」至「發起加行」。  述曰:解第二頌第三句二能治用。隨起沈掉,即能隨覺,故言「隨覺」。  論曰:「記言,謂念」至「二過失故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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