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餘易可知。 脫分,故知念住設薩婆多非決擇,故於此義應設劬勞。 擇分之方便也。然此品未通,約下菩薩及與二乘並修道品。此文不障二乘。神足在解
論曰:「已說修五根」至「次第云何」。 述曰:信、進、念、定、慧,如次應知。精進根名加行者,策發勝故,定加行故 論曰:「一、欲增上」至「即信等五根」。 述曰:釋第二句頌。言「增上」者,近生五力,至生上道果。 論曰:復應修習五種增上: 今此既言四種神足,順解脫分滿心修習,解脫分收,故知念處更在前位,非順決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① 底本無「五力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中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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