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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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者蔑義,抑伏信等,令不得起,說之為陵;「雜」者間義,雖起信等,彼不信等,  無漏,非能斷滅。此信等力非但能伏不信等障,亦不為彼不信障等之所陵雜  立次第故。  體性;「次第云何」,問前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釋初句頌中「損障」二字,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。此信等能伏滅之,不是  論曰:「謂能伏滅」至「所陵雜故」。  述曰:釋頌初句中「即名力」三字,體無別故。  論曰:「即前所說」至「復說為力」。  述曰:第一句答體性,以即五根能損障故,說之為力;第二句答次第,以依因果  論:頌曰:即損障名力,因果立次第。  述曰:第二、明力也。上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句結前,下三句生後。為二問:「何者五力」,問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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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② 。「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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