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擇修。 總為主,約解脫辯念住等。假實別說,以實為言,根力是實,決擇是假,故約根力辯 根,結修四神足,方修根也文。
述曰:「順決擇分」者,解頌初三字;「 論曰:「順決擇分」至「在五力位」。 述曰:順決擇分總有四種,前二後二,兩段別明,故言「二二」。餘文可解。 論:頌曰:順決擇二二,在五根五力。 述曰:雖於解脫分等,辯修念住等,然今此問約根及力辯修決擇。總別相依,以 論曰:「何位修習」至「五力位耶」。 述曰:第三將解根力修位,先為問起,於中牒前,後方為問。此牒前也,謂將解 論曰:「如前所說」至「後修五根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煗
、頂二種」者,解頌中第一「二」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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