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,與三雜染正為因緣。輕安望彼是近對治,此是調柔,彼硬澀故。由此輕安治因緣 此中解,言「因緣」者,非實因緣,俱有諸法現行相望,非因緣故。以彼麤重即諸種 安立?舊論說名位別。
述曰:《對法》但言「由安能治身麤重過故,安是彼無染因緣」,更無別解。今 論曰:「輕安,即是」至「近對治故」。 述曰:上二句出所由,下二句結合立。 論:「頌曰:由因緣所依」至「說為無染支」。 述曰:為解三支,故為問起;餘四各隨自性功力,各各別說。何故此三合名無染 論曰:何故復說無染為三? 述曰:此總解彼第四句頌。 論曰:「五、覺無染支」至「謂安、定、捨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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