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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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此道支體性廢立,正思惟等假實、有漏無漏,與禪相攝等,並如別抄。 神通等故」,定非能治,近相應故,由此得轉依故,說之能治故,覺支中名為所依。 治說念功能故,與覺支念不相違也,彼非能治故;「正定故,能淨功德障,謂能引發 故,不妄止等相,永不容受沈、掉等隨煩惱故」,此非能治,不妄止等相故,止等能 言,明通一切。第三即定障,謂受,如《唯識》等說。 惑,此中但約行相障念勝者偏說。《對法論》說:「念能治沈、掉等。」既有「等」
述曰:自下第二大段,修覺分差別之相。有二頌:初頌明一凡、二聖修治不同, 論曰:修治差別云何,應知。 述曰:《對法論》說「由精進故,治一切障」,勤非能治,由之治故;「由正念 論曰:「此中,正精進」至「勝功德故」。 述曰:先解所治,後解能治。第一即一切修道煩惱,謂十大法。第二即一切修道 論曰:「此所對治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① 」至「勝品功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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