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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憂是捨之力。貪憂名染,無染翻此,故捨正是無染自性。  憂若有,欣舉行生,未能寂靜,故捨治彼,名無染自性。准總對治擇法之能,別除貪  之所依故。「自性,即捨」者,《對法論》說:「能永治貪憂二法,故名自性。」貪  故,輕安亦名無染因緣。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六將解修道支,故初結問,同覺支也。  論曰:「說修覺支已」至「云何安立」。  述曰:此別結前問於無染三支所以。  論曰:故無染,義別有三。  述曰:《對法論》說:「由依止定,方得轉依故  論曰:所依,謂定。自性,即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定名作無染所依,捨自性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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