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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體既通無為,集起之名 言「修證」。《佛地論》第七,名與此同。舊論言「集起」,得集所起,義亦無違。 須,故次第二明所緣法;二因既滿,須有所成,故次第三明所修證。三伴住馱耶,此 《攝論》、《瑜伽》等說。以此攝餘,如理應知。 一大性,等名無上則無邊,今總而言,亦此三種,七及十一不過三故。如《對法》、 上」二字貫三名處。 義名無上乘。此即初也。於中,上二句總標義數,下二句列三義名。此中,末下「無
述曰:釋下二句。果不自得,因 論曰:「三無上者」至「修證無上」。 述曰:解初二句,別所由義。如下至多,若總而言,不過三種。又七種大性及十 論曰:「此大乘中」至「名無上乘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□ 狹,故言修證,於理極成。
□ 因成,是故最初先辯正行;行不獨辯,必有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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