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。或增上,或等流,或士用、離繫,以前聖道引後證無為故。
論曰:「三、數習果」至「謂無學位」。 述曰:十八分位中第四分位,初得果故。 論曰:「二、最初果」至「出世間法」。 述曰:既無別體,即分位中十八分位,以前為因,以後為果,展轉相望,如理應 論曰:「一 述曰:釋初句頌。 論曰:略說餘果差別有十:
辯中邊論述記卷中
② 「一」,底本作「且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下改作「一」。 ① 「士」,底本作「
② 、後後果」至「展轉應知」。
□ 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七改作「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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