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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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既是無,無我非有。所治、能治有無定然,故執有無理在於此。立有量云:所治我 故,如兔角等。所治無故,能治亦無,我所治無,無我應爾。無我若有,我應不無, 分別為無,此則顯執無之所以。 依真實空性。既有實空為依滅此,故此所滅體定非無,此則顯執有之所由。或於無我 為執有數取趣?以佛世尊為壞滅此立空性故。此若體無如龜毛等,為滅何法而立滅?
若能滅空,定是實有;所滅我法,體非定無。若我體是無,無我應非有,所治無 述曰:「彼執實有 論曰:「彼執實有」至「分別為無 述曰:此敘二邊執。仍未顯有體是何法,有何所由,起彼身執。 論曰:「謂分別有」至「各為一邊」。 述曰:此別徵七。下一一答。 論曰:何等為七?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② 補特伽羅」,顯所執體;「以為壞滅」下,顯執所由。彼何
① 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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