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,乃至廣說者。 如兔角等。此我對無我,執有執無不同於前增損邊見。 有,有能治故,如三雜染。此三能治,說有如前。立無量云:無我非有,無所治故,
論曰:「執有所斷」至「怖畏空故」。 述曰:敘第二邊。 論曰:「分別所寂」至「各為一邊」。 述曰:遮所執非空,本自空,非為壞我方始建立三際空故。由此即顯我定無,無 論曰:「為離如是」至「乃至廣說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② 「執實有」,底本作「實有執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下改作「執實有」。 ① 「無」字下,底本有「為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下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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