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5 - 唯識藏_33
P. 425

同,故得為喻。體不相似,為喻不同,即因明宗有法及法,以法為喻,非喻有法。  喻皆有二種:一者、有法,謂幻事猛獸、所取能取;二者、是法。彼二上義,以義可  所執境,此是幻師能緣變故。惡獸生已,還喫己身,喻由無境,能取亦無。所喻、能  及世第一,二空雙印,得入真故。  ,所執能緣亦定非有。以境既無,識亦無故,非無依他所緣能見。或此文解增上忍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「執如實觀」至「二種性故」。  述曰:敘第五邊。仍未顯體及執所由。  論曰:「分別正性」至「各以一邊」。  述曰:結法同喻也。此唯智等,正是所喻;前幻師喻,正是能喻。所幻惡獸,如  論曰:由斯所喻與喻同法。  述曰:成前所由,唯除所取,所取可無,更無能取。豈無緣境?以所執境定非有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420   421   422   423   424   425   426   427   428   429   4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