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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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可雙言,非定有無漏。此中,護法等二釋如常。 道即得生已,還除如實觀。一一法喻,皆應配之。 相,喻如實觀無正性相;能生於火,喻如實觀能生見道。聖慧名火,燒煩惱薪。 濫有漏,復說「聖」言。前言兩木相攢截者,喻如實觀所取、能取二相伏除;雖無火 性」;聖者之慧,名為「聖慧」。或言正性者,是所證如,正性之慧,名正性慧,恐
述曰:顯如實觀非正非邪。即《對法》說:「雖是有漏,然得建立為無漏性。」 論曰:「然如實觀」至「亦無邪性相」。 述曰:結法同喻,准前文釋。不同有法,雖合法喻,然未顯此四如實觀為正為邪。 論曰:由斯所喻與喻同法。 述曰:聖道既生,還能除斷前如實觀。前如二木,既生火已,還燒兩木,喻此聖 論曰:「如是正性」至「此如實觀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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