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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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「報、教、證、智者,謂生得、聞、思、修所生慧,如次應知。決擇者,謂慧勇勤 癡善根為性,與二十二根慧根不言相攝,故知無癡別有體性。 中,三是假有,謂捨、不放逸、不害,餘是實有,故知無癡亦有別體;又云大悲用無 ,故知亦是假立。尋、伺兩數,離思離慧,無別性故,亦是假立。 師相傳云,或是慧,雖言癡分,離癡外有別體。然是思是慧性,離思慧外,無別體故 ,謂是癡分。雖離癡外有別體,然是欲想性故,當知亦是假立。惡作無文,但西國諸 ,無別體故。故《顯揚論》言:「夢者,欲想所作,此亦多虛。」故知睡眠是欲想性 言一分,或言依止,故知並是假有。 、無愧、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心亂七數,謂是貪、嗔、癡分;其餘十三數,或 》文,但隨煩惱中放逸是貪、嗔、癡一分
問曰:若爾,何故《對法論》云「無癡者,謂報、教、證、智決擇為體」,釋論 西國諸師相傳云,無癡善根亦有別體。何以得知?一、《瑜伽》中,唯言善十一 不定四數中,睡眠、惡作亦言是愚癡分,亦有別體。謂睡眠用想欲為性,離想外
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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