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0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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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四法假立,亦《瑜伽》同。無慚、無愧二數是貪、嗔、癡分假立,不信、懈怠二數 一分,掉舉是貪一分,此三是貪分,亦《瑜伽》同。放逸中,依止懈怠及貪、嗔、癡 ,無別性故。」謂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,此五是嗔一分,與《瑜伽》同。慳、憍是貪 慧之外,無別性故。 知不害不離無嗔,故亦是假」。 貪、嗔、癡」,是故依此四法假立;言不害者,是「無嗔善根一分,心悲愍為體。當 者,謂慧勇勤俱」,故知無癡用慧為性,更無別體;不放逸、捨並云「依止正勤,無 證、智決擇為性。報、教、證、智者,謂生得、聞、思、修所生慧,如次應知。決擇 、別境五,善十一中,七是實有,四是假有。故《對法論》云「無癡者,謂報、教、 分故,俱是假有。」
隨煩惱及不定合二十四,皆是假立。故論云:「當知忿等,是假建立,離嗔等外 根本煩惱為有十中,五是實有,謂貪、嗔、癡、慢、疑;五是假有,謂五見,離 若依《對法論》文,二十二是實物有,餘并假有。言二十二實物有者,謂遍行五 若依《瑜伽》,二十七是實有,二十四是假有。
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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