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8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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捨是無貪、無嗔、無癡、精進分故。即如是法離雜染義,建立為捨;治雜染義,立不  幾世俗有?幾實物有?答:三是世俗有,謂不放逸、捨及不害。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  是無貪、無嗔、無癡、精進四法上假,不害即是無嗔上假。故論云:「問:是諸善法  二十七是實者,謂遍行五、別境五,善中八,除不放逸、捨、不害。當知不放逸、捨  解不同,開之為五。此亦開合為異,亦無妨難。  其重。故《瑜伽論》以此二數為障義重,得入隨煩惱中。  五數亦不入隨煩惱中?  煩惱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、假實分別者,心所有法若依《瑜伽論》,二十七種是其實有,餘是假立。  解云:諸論所以合為一者,以此五見同是慧性;《對法論》所以開為五者,約行  問曰:何故《雜集論》煩惱六中開不正見為五見,諸論並合為一?此有何意?  解云:此之二數,雖望念、定、慧三,非五根攝,為障是稍輕,若望遍行,還是  問曰:欲與勝解,五根不攝,何故《瑜伽》建立此二入隨煩惱?若爾,何故遍行  答:諸論不說者,為念、定、慧三,五根攝故,親為近障,過失重故,所以入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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