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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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爾,別有掉不得與一切煩惱相應過失。既言掉與一切煩惱相應,故知掉別有體。掉 三數而有別體,何以得知? 心亂,此七數並別有體。 、不正知是煩惱中念、慧一分。當知並是作論者意異,各說一義。 是愚癡分,餘五不同。謂散亂一數是貪、嗔、癡分,諂、誑二數是貪、癡一分,失念 、惡作、忘念、散亂、惡慧,並是癡分。今《對法》中,唯覆、惛沈、睡眠、惡作四 推度,有差別故。大乘《瑜伽論》中,云隨煩惱中九數,謂覆、誑、諂、惛沈、睡眠 、慧為性,覆、睡眠、惡作是愚癡分。尋、伺二數或是思性,或是慧性,謂推度、不 慚、無愧二數是貪、嗔、癡分,不信、懈怠二數是愚癡分,故不同《瑜伽》。 是癡分,並是假立,與《瑜伽》不同。謂《瑜伽》說此四是實物有,今《對法》
解云:為掉舉數,論判是其貪分,若此數離貪外無別體者,貪不與嗔、癡相應, 問曰: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懈怠,此四有別體者,論有誠文。惛沈、掉舉、散亂 西國諸德並云隨煩惱中,七是實有,謂無慚、無愧、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 諂、誑二數是貪、癡一分,散亂一數是貪、嗔、癡分,忘念、不正知是煩惱中念
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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