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3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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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境,體唯是一。 如是展轉成三千界。其三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,其量合等於父母量,故三千界為識 等於六本微量;如是七微復與餘合生一子微,第十五子其量等於本生父母十四微量。 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,子微并本,合有三微;如是復與餘三微合生一子微,第七其子 兩極微合生一子微,子微之量等於父母,體唯是一,從他生故,性是無常。如是散極 ,此等不滅,散在處處,體無生滅,說為常住。有眾多法,體非是一,後成劫時,兩 ,謂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時、方、我、意。其地、水、火、風是極微性,若劫壞時 緣起,如餘處辨。此師本計,有六句義,後有末執,立十句義,如《成唯識》。
然六句者:一、實;二、德;三、業;四、有;五、同異;六、和合。實中有九 述曰:此顯執師是吠世師迦,此云勝論,造此論師,名勝論者。釋此立名,說斯 論:如勝論者執有分色; 述曰:此外道計,執色等法,體唯是一。 論:如是外境或應是一,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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