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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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實句色故,如細分色。論「故」字者,乘文便說,由此比量亦無過失。  或應此論但述其宗,略無因、喻。謂立宗言:汝有分色體,異汝諸分色,定不可取,  應置「許」字。我意自許異於分色不可取故,無隨一失。此論言略,遂無「許」字。  ?應更破云:汝有分色定非異於諸細分色,汝宗自許實句色故,如細分色。或於前因  異諸分色不可取故,猶如分色。汝若又言:誰謂有分異於分色,是不可取,因隨一者  ,一一段別即是分色,豈離於此別有一實麤有分色?應立量言:汝有分色非異分色,  一。釋頌初句。此即總非。次顯非理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下破小乘,釋頌第二句。此即總非古薩婆多。自下別破。  論:理亦非多,  述曰:所執是一麤有分色,異本極微實有體者,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,如山地等  論: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;  述曰:自下第三、一一破執。先破外道,未破小乘,故言且彼所執外境,理應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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