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5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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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防自身曾有惡戒,即從過去大造今色。或無表戒等,無立因義;依質實色,具立因 然,非已過故,防不得故,應非對治。此義名色,假名為造,遠分對治,故無有失。 彼遠分對治義名為造,曾有類故,二定已上無表並然。論說防他,他四大造,此義不 防久已斷滅,既無能造,應無立因,不可防他說名為色,將他四大造自無表。此唯是 實義者,此隨所遊所防大造。不爾,無色定、道俱戒無所依故,應無此因。若爾,所 ,故大變時,造隨變異。《瑜伽》第三云:「由大種損益,彼同安危故。」 有光處,有大造故。此釋不然,聲、香離質,何大所造?故前說善。 得」?今依即質以辨依因,離質光等,無依因義,故不相違。或說彼光亦有大造,隨 不離大種處而轉,故名依因。」若爾,如何五十四說
別解脫戒,後相續生,表業變異,如何相續?或說後時所依猶有,故不變異。如 「立因者,即隨轉因,由大變異,能依造色隨變異故。」能造、所造,安危必同 依因者,《對法》云:「即是轉因,謂捨大種,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。」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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