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8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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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過為未因,因果俱無故。亦非後際為前際因,倒因果故。 應如是說:過為現因,非過未因;現為現因及未來因;未非未因,過未無故。此中不 過去大種造現色故。有漏色聲唯無記性,若無漏位,大造俱善故,但應如此中所說。 同世,非別世造,依處而有,非異世故。唯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,亦異世造, 因,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。或為四因,加同類因,如引發故,無餘可知。此說 果義故。非心、心所,無相應因;非善惡業,無異熟因;非煩惱性,故無遍行因。 種望種;三、俱有因,《對法》第四說大種、造色必俱生故,為俱有因,非是同得一 ;二、同類因,令增長故,《對法》文中依前熏種引後果生,亦依現行相望而說,非 熟,非因緣故。大望造色皆非六因,造望大種為異熟因,感彼
辨因造已,緣造云何?大造相望,為一增上;現行相望,非辨體故,非是因緣。 造色望大亦為三因:一、能作因,此因寬故;二、俱有因,不相離故;三、異熟 今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,大望造色唯有三因:一、能作因,能與彼力,不障礙故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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